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 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_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日期:2026-01-26
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渝綦(渔业)罚〔20261 袁某某 2026161500分左右,袁某某用可视锚鱼竿实施描鱼,使用的可视锚鱼竿系垂钓机竿,竿上装有显示屏,通过可视导线连接摄像头,摄像头的下端连接锚钩,锚钩长35cm,钩尖与钩柄之间7.0cm,无渔获物。锚鱼现场查获打窝船一只,在袁某某携带的钓鱼包内查获锚鱼钩2付。 "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之规定,属于非法捕捞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捕捞渔获物的价值小,违法情节较轻,本机关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2 渝綦(渔业)罚〔20262 周某 2026161500分左右,周某用可视锚鱼竿实施描鱼,使用的可视锚鱼竿系垂钓机竿,竿上装有显示屏,通过可视导线连接摄像头,摄像头的下端连接锚钩,锚钩长31cm,钩尖与钩柄之间7.2cm,无渔获物。锚鱼现场查获打窝船一只,在周某携带的钓鱼包内查获锚鱼钩2付。 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之规定,属于非法捕捞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捕捞渔获物的价值小,违法情节较轻,本机关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