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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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2026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1 | 渝綦(渔业)罚〔2026〕1号 | 袁某某 | 2026年1月6日15时00分左右,袁某某用可视锚鱼竿实施描鱼,使用的可视锚鱼竿系垂钓机竿,竿上装有显示屏,通过可视导线连接摄像头,摄像头的下端连接锚钩,锚钩长35cm,钩尖与钩柄之间7.0cm,无渔获物。锚鱼现场查获打窝船一只,在袁某某携带的钓鱼包内查获锚鱼钩2付。 | "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之规定,属于非法捕捞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捕捞渔获物的价值小,违法情节较轻,本机关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罚款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6年1月21日 | |
| 2 | 渝綦(渔业)罚〔2026〕2号 | 周某 | 2026年1月6日15时00分左右,周某用可视锚鱼竿实施描鱼,使用的可视锚鱼竿系垂钓机竿,竿上装有显示屏,通过可视导线连接摄像头,摄像头的下端连接锚钩,锚钩长31cm,钩尖与钩柄之间7.2cm,无渔获物。锚鱼现场查获打窝船一只,在周某携带的钓鱼包内查获锚鱼钩2付。 | 违反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之规定,属于非法捕捞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捕捞渔获物的价值小,违法情节较轻,本机关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害渔业资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罚款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6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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