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镇(街):
近年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民政部、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区仍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长期未开展活动、负责人失联等情形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常态化清理整治范围:
(一)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限期整改一批、注销一批、撤销一批”基本思路,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各司其职,相关镇(街)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抓好“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分类处置工作,在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分步推进。
(一)责令限期整改。对确有继续存留必要的“僵尸型”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主管的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补充年检等方式,并限期整改,确保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健康发展。
(二)督促指导注销。对没必要继续存留的“僵尸型”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逐个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防范别有用心之人假借“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依法依规撤销。对不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程序给予行政撤销登记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由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牵头,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调配相应力量,确保“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镇(街)要主动与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协作机制,明确分工,按工作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形成整治合力。
(三)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要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排查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定期排查,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