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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315/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渝民〔2025〕41 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8
重庆市民政局本年度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 2025 年养老服务机构等级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 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民政局决定 开展 2025 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 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
(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
(三)《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6 号);
(四)《重庆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细则(试 行)》。
二、申请评定
(一) 申请范围
根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民〔2021 〕 163 号)有关规定,凡依法办理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 营一年以上(依据备案时间计算),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 评定》(GB/T37276—2018)中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 请星级评定;凡依法办理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街道(乡 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可申请叶级评定; 三年有效期满,重新申请评定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牌匾日 期为准); 尚在有效期内,已获评三级及以上 1 年后且需晋升等 级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牌匾日期为准)。
(二) 评定流程
根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民〔2021 〕 163 号)规定如下流程:
1.组织申报。等级评定采取线上申请,有申请意愿的养老服 务 机构于5月20日前登录“渝快办”“渝悦养老” https://cq12349.cn/yyylyhweb/portalweb/#/ 完成线上申请资料填 报。
2.资格审查。5 月 30 日前区县民政部门对申报三、四、五星 (叶) 级养老服务机构,完成线上初审。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 定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完成资格审查。
3.资格公示。对审查符合参评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市评 定委员会在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4.组织评定。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定,评定 结果由市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确定。
5.公示发证。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 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评定委员会下发结果通 报,并授牌。
三、抽查复评
依据《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民〔2021 〕 163 号)第十八条规定,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按职 能权限每年对各等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 抽查复评。综合考虑机构规模、评定年限和所在区域等因素,评 定委员会将随机抽取14 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复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 传力度,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等级评定申报工 作,实现以评促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同时, 做好本辖区内一、二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二)认真完成初审。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 构线上申报工作指导力度,解读评定政策、标准和流程,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参评资格线上初审。
(三) 配合实地评估。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配合第三方开展辖 区内 申报养老服务机构的现场等级评定工作。做好沟通协调,解 决在评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 强化结果运用。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适时将等级评定结 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运营补贴和调整资源配置等政策的重 要依据,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大提升,发挥星( 叶)级养老服 务机构示范引领作用,避免“评用脱节”。
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春泽,电话:19923888257,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 号渝州民苑 1 幢 2 楼业务
一科。
“渝悦养老”技术支持联系人:曹思美,电话:15023501623。 技术答疑 qq 群:970984509。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