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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减免责清单

日期:2025-03-03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綦江区林业局
序号 监管领域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
配套监管
措施
1 拒绝、阻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拒绝、阻挠林业
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
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产生不良
影响和不良后果,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免予处罚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2 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免予处罚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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