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减免责清单
林业局减免责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报送单位:綦江区林业局 | ||||||
序号 | 监管领域 | 违法事项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 |
配套监管 措施 |
1 | 拒绝、阻挠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拒绝、阻挠林业 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 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未产生不良 影响和不良后果,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
免予处罚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
2 | 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 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根据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
免予处罚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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