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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138XC/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0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区级科研项目(工业类、农业类)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綦科局〔2024〕29号),区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区级科研项目(工业类、农业类)结题。现将区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区科技局批准立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且已实施完结的工业类、农业类项目。
二、结题所需资料
(一)验收结题
1.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2.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3.科研项目立项文件
4.项目研发成果的相关印证材料
(二)总结结题
1.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
2.重庆市綦江区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
3.科研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研发成果的相关印证材料
三、结题程序
1.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一式两份,所有资料盖章)提交至南门办公楼305室,PDF电子版以“项目依托单位+课题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2159484799@qq.com。
2.区科技局邀请专家对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结题验收。
3.科研项目结题情况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及重点(重大)项目按验收结题要求提交资料,其余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验收结题或总结结题方式之一提交资料。
(二)需结题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因特殊情况无法结题需延期的,请按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表,仅限1次延期机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结题申请资料,逾期未递交视为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周期内,因故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可主动申请终止。
联系人:工业类:刘雨松,15823277895;
农业类:胡才静,19912497947。
附件:1.綦江区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2.綦江区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
3.綦江区科研项目立项文件(2020年-2024年)
4.綦江区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綦江区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2.綦江区科研项目总结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3.綦江区科研项目立项文件(2020-2024年).zip
附件4.綦江区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