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
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綦教〔2026〕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照市教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渝教基发〔202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推行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假期安排
(一)假期时间。春假2天,秋假3天。春假为“清明节”假期前两天(2026年春假时间为4月2—3日),秋假为11月第四周周四周五、次周周一(2026年秋假时间为11月26—27日、30日)。学校春秋假可从每学年度学校机动时间周中调整安排,确保学年度总教学时间不减少,满足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要求。原则上不调整原定寒暑假时间、不变动学期开学时间。
(二)假期内容。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科学安排春秋假活动,可由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区教委要牵头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统筹安排。区人力社保局、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学生春秋假期间,各单位要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
(二)丰富假期活动。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科协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场馆与春秋假安排紧密衔接,确保正常开放,不闭馆,鼓励场馆夜间开放;各相关部门要引导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供丰富、有质量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
(三)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双减”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春秋假而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等名义或利用托管服务违规集体补课,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收假后立即组织考试。
(四)规范市场秩序。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基地等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春秋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强家校共育。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实施春秋假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安排,要专门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责任。要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校内托管点,开展托管服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托管服务严禁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托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据实收费,收费标准应提前公示并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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