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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5-0014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9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教育大会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要求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区域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入学信息登记时提出申请,并在就读幼儿园填写缓学申请表,由各幼儿园统一报送教育学区,教育学区上交区教委存档备案,幼儿园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文化课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规范公平。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实行户籍生对口入学与非户籍生统筹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见附件1;非中心城区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依据“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在我区中心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在我区非中心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直接入读当地的小学、初中学校。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5月20—21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安排见附件4。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
6月10日至6月17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具体安排见附件5。申请入读学校只能填报1所,不能兼报。惠登陵园小学和陵园小学学府校区统筹划片,独立招生,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学生按招生批次顺序自愿申报入读校区,若申报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则依申请录取;若到某一批次申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启动摇号,未摇中的学生及后续批次学生在另一个校区入读。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应及时完成入学确认,小学确认时间为6月18日前,初中确认时间为6月22日前,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发放入学通知。6月3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按照2025年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各学校要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按照区教委划定的招生片区、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小学申报“长幼随学”的,可视为“房产对口”类入学。要及时发布学位预警信息,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中心城区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经区教委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招生报名服务。各学校要坚持惠民有感,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要成立书记(校长)为组长,招生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客服团队,中心城区中小学客服团队至少10人,非中心城区中小学至少3人。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要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学校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教育学区和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各教育学区和学校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要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教育学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部署,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区教委,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推进信息公开。区教委将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同时发布《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30问》,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见附件6)纪律要求。区教委将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5880808。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违规招生情况纳入区教委对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露燕,85880862、85883969,34392114@qq.com。
附件:1.綦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
办法
2.綦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非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表
3.綦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非中心城区初中招生
区域划分表
4.綦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子女信息维护安
排表
5.綦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安排表
6.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