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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99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6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教办〔20181号)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5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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