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99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6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教办〔2018〕1号)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