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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5-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程目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
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计划。
2.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村民小组通畅公路)建设单位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受理质量和安全的举报、投诉,参与质
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承担监督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鉴定、核定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全区各镇街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
6.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安全科、监督科。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交通运输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文件要求,将全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职责整合,将重庆市綦江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97.84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97.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2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减少97.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3.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4.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54万元,比2024年减少9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4万元,比2024年减少73.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有1人退休,1人调出区外,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5.50万元,比2024年减少2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于2024年12月搬迁至原农委办公场所,无需租赁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减少。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50万元,比2024年减少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辆公务车其中一辆为电车,公务车运行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5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志强 联系方式:023-8588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