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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5-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重庆市綦江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
重庆市綦江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贯彻执行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渔船)检验、地方海事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水上交通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3.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
4.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航道、航标、航运大坝、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6.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7.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8.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9.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10.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11.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2.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海事安全科、港口航道科、运政综合科、财务科、现场监督站,共6个科室站,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32.80 万元,包含(区本级财政预算1079.3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253.47万元,上年结转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74.3 万元,主要是交通运输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4.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332.80万元,包含(区本级财政预算1079.3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253.47万元,上年结转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1332.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28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1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0.0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983.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74.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9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4.27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2.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32.80 万元,比2024年增加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91.96 万元,比2024年或减少9.97 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0.84万元,比2024年增加84.27 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支出增加,航道维修维护、海事安全管理、污染物治理、人命救助及水路运输等重点工作。
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5 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要求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要求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6.1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静 联系方式: 023-4867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