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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0 |
綦江区公路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2.承担区内国、省、县(乡)道公路、桥梁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所管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区内国、省、县(乡)道公路路网运行管理、公路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区级公路战备的事务工作。
5.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行业信息化有关事务工作。
6.负责公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工作。
7.承担公路服务质量评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公路政务服务和行业统计等事务工作。
8.承担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区交通运输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宣传工作。
2.组织人事科。承担中心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承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科。承担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业应急预案制订及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等工作。
4.计划财务科。承担中心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养护管理科。承担中心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养护行业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组织区内国、省、县(乡)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和养护运行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防灾抢险应急处置统筹协调的事务工作。承担公路养护统计的事务工作。负责赶水、篆塘、古南、石角等养护站的日常管理。
6.建设管理科。负责中心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的事务工作。负责区内国、省、县(乡)道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中心建设项目统计的事务工作。
7.材料设备管理科。承担中心物资材料的招标、采购、入库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具站的日常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971.73万元(本年8144.49万元,上年结转482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1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54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395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上年护栏采购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97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4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5.72万元,城乡社区建设支出预算20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942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0.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95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上年护栏采购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17.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17.73万元,比2024年增加40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8.49万元,比2024年减少4.9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429.25万元,比2024年增加190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上年护栏采购资金,本年预算收入较2024年增加3950.0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比2024年减少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因我中心严控三公经费,近几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减少,故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2024年相比下降4.5万元,是因为公车运行维护费标准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429.25万元。
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璐 联系方式:023-8588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