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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1999A/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注销登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0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綦江区古南街道刘成玉液化气经营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止。綦江区古南街道刘成玉液化气经营部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2月18日向我委提交了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之规定,我委将綦江区古南街道刘成玉液化气经营部持有的证书编号为:渝202410000012P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