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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1999A/2021-00022 | [ 发文字号 ] | 綦经信〔2019〕18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 2019-07-16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渝委〔2018〕29号)、《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化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30号)、《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推动綦江区2019年度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涉重金属行业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实施范围
(一)涉重金属行业主要包括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等。
(二)实施范围为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工商注册登记的涉重金属行业工业企业(见附件1)。
(三)綦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工商注册登记工业企业。
三、实施内容
(一)能耗方面
1.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2.开展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一是对区内水泥企业逐家现场监察,内容包括水泥企业基础情况数据,水泥产量、耗电量和综合能源消费,执行《水泥单位产品0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情况,节能管理统计制度等,重点核查水泥产量及耗电量。严格按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二是对区内涉及粗钢生产主要工序的钢铁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内容包括钢铁企业基础情况数据,粗钢产量,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工序产量和能耗,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情况,节能管理措施情况等。对钢铁企业严格执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二)环保方面
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企业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业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质量方面
1.严格生产许可。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公开企业获证情况;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加大违规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2.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和举报投诉重点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对检查和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市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四)安全方面
1.建立企业监管档案。详实梳理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企业填报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2.开展专项执法。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砖瓦行业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集中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3.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五)技术方面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辖区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产能,如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7月底前,各街镇、园区、企业等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涉依法依规淘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依据,对标对表,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企业自查。2019年8月初前,各街镇、园区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依据和有关标准,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甄别是否属于落后产能,企业如实填写企业落后产能自查表(见附件2),并报送所在街镇、园区初审,街镇、园区汇总后报区经信委产业科。
(三)摸清底数。2019年8月底前,各街镇、园区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全覆盖,不遗不漏,填写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
(四)区级核查。2019年9月底前,区经信、环保、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辖区内企业情况,按照职责对企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进行核查,分类建立台账,核查情况及未达到综合标准的企业名单由区经信委汇总后报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3)。
(五)落后产能退出。2019年7月起至2020年11月止,区经信委牵头实施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工作方案。
附件:1.綦江区工业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
2.綦江区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情况自查表
3.綦江区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情况核实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綦江区工业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
序号 |
区县 |
企业名称 |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附件2
綦江区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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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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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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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国际、国内、行业和区内领先水平 |
落后产能和产品 |
政策依据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綦江区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情况核实汇总表
序号 |
行业 |
区县(自治县)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 |
产能 |
落后产能 甄别依据 (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 |
涉及职工人数 |
备注 | |
数量 |
单位 | ||||||||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