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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撤销丁页10井-17井集气管道项目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日期:2026-08-04

綦规资发〔202663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撤销丁页10-17井集气管道项目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撤销丁山区块(丁页10-17井)集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的申请》已收悉。经核查,你单位于2025829日取得我局核发的《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丁页10-17井集气管道项目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的批复》(綦江规资临地〔20250008号),获批临时使用綦江区打通镇下沟村唐家沟组、下沟村垭口组、下沟村田坝组、天星村杉树垭组、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等1个镇2个村4个村民小组和1个国有单位土地,共计7.4358公顷,其中农用地7.4345公顷(耕地2.656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3720公顷,林地4.0057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现因项目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该宗地未动工、未实际使用,你单位已主动将土地交还土地权利人,符合临时用地批复撤销的法定情形及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意撤销《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丁页10-17井集气管道项目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的批复》(綦江规资临地〔20250008号)文件,该批复涉及的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同时废止。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相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后续土地管护工作。若后续项目重启,须按法定程序重新申报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731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67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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