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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页42#平台钻采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11-11

綦江规资临地〔20240017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丁页42#平台钻采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丁页42#平台钻采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与林业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綦江区赶水正平村一组集体土地1.6903公顷、綦江区国有林场国有土地1.4820公顷,共计3.1723公顷,其中农用地3.0186公顷(耕地1.228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671公顷,林地1.6244公顷)、建设用地0.0010公顷、未利用地0.1527公顷,作为丁页42#平台钻采工程井场、施工便道、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4年,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2年(若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到期后你单位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本批文自动失效)。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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