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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藻渡水库材料堆放场平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11

綦规资发〔202276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綦江区藻渡水库材料堆放场平场工程

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綦江区赶水镇南坪村一组16029平方米(折约24.04亩)集体土地,作为綦江区藻渡水库材料堆放场平场工程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与村、社签订完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后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临时用地管护,确保安全使用;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若2024322日到期后,你单位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和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延期批复,本批文自动失效)。自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并将土地交还土地权属人。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516  

抄送:赶水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2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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