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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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防范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警卫对象属地安全警卫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情指行”一体化和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新型警务机制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及应用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禁毒工作。
(十)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工作,配合监察机关执行强制到案、管护措施。
(十三)负责警务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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