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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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綦 江 区 民 政 局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5〕35号

区内各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283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位建设原则

在建设墓位时,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做到低、中、高档兼备,其中,低档占20%、中档占60%、高档占20%,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丧葬需求。

二、墓位费标准

(一)各档壁墓、树(花、草坪)葬收费标准只能在5000元/位之内制定(收费标准中含植物、骨灰盒安葬、碑材及安装等费用在内),同时,各档墓位的成本利润率只能控制在10%以内。

(二)各档地墓收费标准只能在15000元/位内制定(含墓位的土建工程费、墓材、墓碑、配套设施、植物及骨灰安葬等费用),同时,各档墓位的成本利润率只能控制在10%以内。

三、墓位管理费标准

(一)壁墓(树葬、花葬、草坪葬):40元/位·年之内;

(二)地墓:80元/位·年之内;

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本通知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再补交或退还。

四、相关要求

(一)各公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实行捆绑消费,严禁以特殊服务之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公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要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将公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程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价格投诉电话:48662707或12358;民政咨询电话:48670310或48670175)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15年4月29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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