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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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5〕6 号

 

各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停车场进行广泛调研,并召开论证会,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区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限时路段、临时路段、免费路段三类路段实行差别化价格管理,收费继续按《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綦发改价〔2013〕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其他公共停车场包括除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以外的停车场,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下浮不限。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室内特级停车场每月最高不得高于500元/月·车位;室内普通停车场每月最高不得高于400元/月·车位;室外停车场每月最高不得高于300元/月·车位。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见附件2)确定车库等级,填制《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3),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备案,由区发改委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五、公共停车服务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超大型车。小型车指载重2吨(含)以下的货车,载客9座(含)以下的客车;大型车指载重2-10吨(含)的货车,载客10-39座(含)的客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载客39座以上的客车。

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见附件4)。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区发改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为使本通知与原规定顺利过渡,本通知实施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已收费停车场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至2015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停车场经营者应按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并重新制作停车收费公示牌。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3.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登记表

          4.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收费公示牌格式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型

停放时间

金额单位

室内

室外

备注

特级

普通级

二轮车

每小时

元/小时

1.00

1.00

1.00

 

12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5.00

5.00

5.00

 

24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10.00

10.00

8.00

 

小型车 三轮车

每小时

元/小时

3.00

2.00

1.00

 

12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15.00

10.00

8.00

 

24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25.00

20.00

15.00

 

大型车

每小时

元/小时

4.00

3.00

2.00

 

12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20.00

15.00

10.00

 

24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30.00

25.00

20.00

 

超大型车

≤13米

每小时

元/小时

 

 

4.00

 

12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15.00

 

24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30.00

 

>13米

每小时

元/小时

 

 

5.00

 

12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20.00

 

24小时内
不超过

元/次

 

 

40.00

 

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停车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3.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4.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室内特级停车场每月最高不得高于500元/月·车位;室内普通停车场每月最高不得高于400元/月·车位;室外停车场每月最高不得高于300元/月·车位。

 

附件2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室内公共停车场

室外公共停车场

特 级

普 通 级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

有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有收费和安保人员。

地面进行防尘耐磨处理,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分区;车行道与电梯口、安全出入口等功能区域接壤处标注人行道标识。

标线、标牌、反光标志齐全,安装停车定位器;内墙及顶面经过饰面处理。

有明确的停车范围。

使用智能化节能照明设备,有应急照明系统。

有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系统。

自身配备或能借助外界照明系统。

进出口、主干道安装监控摄像头,24小时监控;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为停车场购买保险。

设置道闸,实行24小时监控。

设置道闸。

安装防火报警装置,有烟感、喷淋、温度探测器、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有语音播报系统;覆盖无线网络及通讯信号。

安装有防火报警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畅通;覆盖无线通讯信号。

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通道单向不得少于4米,双向不得少于6米;车行道高度不得低于2.2米;车库配备直通电梯;配置无障碍车位;预留充电停车位;设置公共卫生间。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进出口明显,停车场道路硬化。

停车管理采用信息化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具有停车诱导系统。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

   填报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名称:***

经营者名称:***(加盖公章)

停车场地址:***

停车场电话:

停车场类型:室内**级停车场或室外停车场

停车场所属物业性质:住宅、非住宅或商住混合

停车楼场备案证号:***

停车位数量:**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停车场具备的等级条件:

1.

2.

3.

4.

5.

6.

7.

...

收费标准(金额单位 元)

临 停 停 放

包 月 停 放

车型

时间

**车

**车

**车

**车

**车

每小时

12小时内

24小时内

价格主管部门签收情况:

 

**年*月*日

 

收文编号

***号

说明:1.经营者应如实填报本表,上述内容若有变更,须重新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留存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

 

附件4

重庆市綦江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名称:                 类型:                  等级:

车 型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备 注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车型分类:
小车:
客车≤9座
货车≤2吨
大车:
9座<客车≤39座
2吨<货车≤10吨
超大型车:
客车≥40座
货车>10吨

2.住宅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包月停放

*元/月

**车

每半小时(小时)

*元/半小时(小时)

12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24小时内不超过

*元/次

自购车位
物业服务费

*元/月

收费依据

綦发改价〔2015〕 号

执行时间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綦江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48662707或12358

 

重庆市綦江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公示牌

 

        管理单位:                         类型:

        停放路段:                         车位总数:

收费时段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白 天

8:00-***

*元/小时

綦发改价〔 〕号

夜 间

***-次日8:00

*元/次
最高不超过**元/次

收费单位投诉电话:

綦江区物价检查所监制

价格举报电话:48662707或12358

停车收费公示牌制作说明:

1.停车场名称:填停车楼场备案证上名称。

2.类型:填室内(外)停车场或临时占道停车场。

3.等级:填特级或普通级。

4.公示牌颜色:政府定价公示牌采用黄底黑字,政府指导价采用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采用绿底白字。

5.停车收费公示牌经綦江区物价检查所监制后,按要求自行制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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