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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268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4〕17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8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綦江区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同意綦江区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綦江区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苏人医渝院文〔202439号)收悉,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环境。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綦江区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500110-04-01-821470

三、项目业主: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符合《重庆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涉及总建筑面积约10.67万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约3.6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将原有约1440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改造、供电供水系统改造等;本项目完成后,将总增加约301间病房,共约1741间病房。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区级财政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内容或环节中,严格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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