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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3〕199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2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区郭扶镇龙泉等(3)个村土地整理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綦江区郭扶镇龙泉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议书的函》(綦规资函〔2023〕147号)收悉。该项目已列入綦江区2023年度政府主导类投资项目计划,经我委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5-500110-04-05-387768。
二、项目名称:綦江区郭扶镇龙泉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三、项目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整治中心。
四、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龙泉村、双山村、永胜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共计实施规模321.4052公顷,涉及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工程339.9513公顷,灌溉与排水工程5365米,田间道路工程4995米,生产道路工程18703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253.4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其他要求: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请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编制可研、初设等前期要件时需明确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要求,并按一定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
接文后,积极完善相关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