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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7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特色城镇综合规划建设项目綦江区东溪镇子项目(G75渝黔高速东溪互通接东溪新区公路工程)批准书
渝(綦)环准〔2020〕072号
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王俊,手机:15*******80)报送的重庆特色城镇综合规划建设项目綦江区东溪镇子项目(G75渝黔高速东溪互通接东溪新区公路工程)由重庆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长2.483km,一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20m,双向4车道。本项目分为2段,A线设计起止里程为AK0+000~AK0+133.375,线路全长0.133Km,线路起于B线起点,终点接A线终点连接G75渝黔高速东溪下道口南侧约100m处的环岛;B线设计起止里程为BK0+000~BK2+349.533,线路全长2.350Km。线路起点接A线起点,位于G75渝黔高速东溪下道口南侧约200m处的即将改造的国道G210终点处,途径福林河、岩口村、双沟、乐园村,止于东发花园南侧既有乡道东高路。项目建成后可方便来东往溪镇旅客快速进入景区,并促进公路沿线经济发展,全长2.483km,设计速60km/h。项目总投资17050.0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水:开挖过程中,基坑内设抽水设备,并设置截排水设施及时排除积水,基坑废水直接抽吸至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完成后沉淀池拆除、并地表恢复绿化。项目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农户家中,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家设置旱厕收集,用于农灌。
2.废气: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对开挖、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本工程施工期不设沥青拌合场,购买商品沥青。工程拌合站设备应尽量封闭,配备除尘设备。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
3.噪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
4.固废:弃方运至项目弃土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道路土石方开挖初期剥离表土集中就近堆放,并用彩布条临时覆盖、填土编织袋等围挡,待道路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或复垦用土。
5.生态环境:表土剥离,统一设置表土临时堆场,禁止随意堆放,并做好边坡防护、排水措施及彩布条或毡布覆盖等。表土临时堆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合理组织土石方回填利用,尽量做到即挖即填。基础开挖应避开雨季进行,雨季来临前应完善施工区内排水系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减小作业带外扰动,合理组织施工程序、施工机械。工程竣工后,对施工临时设施全面拆除,对废弃杂物及时清理,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播撒草籽绿化或复耕。
(二)营运期
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建设,加强路面清扫和保洁。预留环保资金,根据建成运行后的噪声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再制定环保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五、该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盖章)
2020年9月28日
抄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