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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7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重庆市綦江区殡仪馆有限公司綦江区殡仪馆及治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批准书


渝(綦)环准〔2020029

重庆市綦江区殡仪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联系人:王秋萍,手机:15*******65)报送的綦江区殡仪馆及治丧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由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綦江区篆塘镇陶家村三社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改扩建。占地面积44134.65m2,建筑面积19578.18m2。建设内容包括大悼念厅、中悼念厅、小悼念厅、守灵厅、候灰室、火化间、遗物焚烧间、骨灰堂、业务服务楼、综合服务楼、遗体处置间、生命文化展厅、殡仪车库及专用廊道、油库等。建成后形成火化遗体为4000/a的服务能力。劳动定员80人(倒班人员60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8小时/班)。目总投资13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施工区设排水沟,收集施工机具跑、冒、滴、漏的石油类,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解决。

2.废气: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对开挖、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和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3.噪声:场外运输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非上下班高峰期时间进行,车辆行经敏感区必须采取减速、禁鸣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禁止在夜间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进行审批。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及建筑弃土弃渣由施工方统一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填场集中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水:遗体处理间产生的废水经消毒池(处理能力不小于3m3/d)消毒处理后,然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进行处理;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能力不小于30m3/d)处理后排入生化池(处理能力不小6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篆塘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綦江河。

2.废气:共设5台火化机(41备),每2台火化机使用1套尾气处理设施,采用“热交换+火星捕捉器+旋风除尘+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排气筒(1#~2#)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 限值。遗物焚烧炉尾气采用1套“热交换+火星捕捉器+旋风除尘+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专用管道就近引至就近楼顶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环保设备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4.固废:垃圾站位于地块西侧,在遗体解剖间设置解剖物收集袋,病理性解剖废物及时火化。遗物焚烧炉炉渣送至綦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在地块西侧垃圾站内设置危废暂存点,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要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参照《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T180812000),以火化机车间边界为起点外扩500m,划定为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和规划布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及制药企业等环境敏感设施,可作为绿化和公共设施用地。针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现有居民(约60户,主要为篆塘镇陶家村的居民),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在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前对其进行房屋搬迁安置。

6.总量控制:COD0.913t/aNH3-N0.091t/aSO2 0.422t/aNOx1.931t/a

7.本批准书未尽事宜,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该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生态保护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0519













 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篆塘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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