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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7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綦江区东部新城水厂工程项目批准书
渝(綦)环准〔2021〕042号
你单位(联系人:李钢,手机:13*******07)报送的綦江区东部新城水厂工程项目由重庆众致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新建5万m3/d给水厂一座,近期日取水2.92万m3;新建DN1000原水管道1800m,管材为焊接钢管,取水规模为2.92万m3/d;新建DN800给水管道850m,新建DN600给水管道1100m,新建DN500给水管道1840m,新建DN400给水管道410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局部钢管),供水规模为5万m3/d;新建厂区外董家岩高位水池,水池容积3000m3。劳动定员38人,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1900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辐射剂量控制限值执行,不得突破。
三、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水:设置1处集中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新建的一座旱厕进行处理,不外排。将施工中混凝土养护、车辆、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试压废水全部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雨水管网的地区排入道路两侧雨水沟内。
2.废气:施工期间加强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运输的管理,并采用湿式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以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布设易产生粉尘的机械设备,使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将水泥堆放在临时工棚内,及时清扫撒落于地面的水泥;对未硬化的地面进行洒水防尘,同时合理规划、分段施工,按施工方案对地面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以降低粉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缩短影响时间;管道铺设,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安装试压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夯实路面。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夜间禁止施工、加强管理和设备养护、作好宣传等;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机具施工点和作业时间。
4.固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净水厂、给水管网、输水管网施工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送至綦江区合法填埋场处置。
5.生态保护:管道主要沿河道布设,以荒地为主,只要在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规范管沟开挖和临时弃土堆放,管道施工完毕后及时回填覆土,则管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降至最低,管道工程沿线的生态环境可以恢复到原有水平。管网沿綦江敷设,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避开雨季和洪水季节,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规范管沟开挖和临时弃土堆放,管道施工完后及时回填覆土。
(二)营运期
1.废水:冲洗废水经回收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水质分析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厂内处理能力10m³/d的生化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生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綦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綦江河。排泥水经浓缩池、污泥脱水机处理后上清液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綦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綦江河。
2.废气: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设备用房内,进行消声、隔音、减震处理,合理布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化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交环卫部门处理。脱水泥饼运至新盛污泥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和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盖章)
2021年3月28日
抄 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惠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