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同意你区(县、单位)提出的2024年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请你区(县、单位)在收到同意调整的批复后,按规定履行好后续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债券资金,督促相关单位加快使用进度,防止资金沉淀或闲置,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好专项债券带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
附件:2024年第三批重庆市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