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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5-0018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9
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度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5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税费征收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3.督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做好征缴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审核和报批工作;合理测算政府税费收入年度收入预期目标;
5.负责各镇(街道)非税收入征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协助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负责牵头全区招商引资税费优惠政策的研究、核实、审查和报批工作;
8.负责全区综合治理税费工作的牵头联系工作;
9.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区级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和汇缴结算户资金清算与划解,镇(街道)政府非税收入结算待解资金的清算与划解;
10.负责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监管工作;
11.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牵头组织实施建设类非税收入清算制度的执行;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
13.加强对“一金两费”政策执行、征收管理、尾欠追收的监督检查;
14.负责罚没款物管理、处置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58号)文件,本单位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内部设置 3 个职能科室:综合科、征管科、结算科(挂财政票据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3.3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8.87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48.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4.30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7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4.57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1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8.87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04.53万元,占49.5%;项目支出208.78万元,占50.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1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8.87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8.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4.30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99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政府采购项目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57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8.87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56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政府采购项目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76万元,占8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37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0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0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2.45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0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医疗保险缴存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5.31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改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7.74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22.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本单位2024年度未产生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
务费、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协税护税办案设备。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08.78万元。
详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66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