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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现正式公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六个部分,报告中所涉数据的统计时段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綦江区城市管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扎实筑牢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强化监督保障力度,全方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从严把握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2条,“綦江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60条,“綦江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全力确保信息质量。二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员召开集中学习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实现互学互促,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三是专人负责与协同推进。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以及横向协同配合,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时性与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城市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官方网站以及“綦江城管”“綦江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共计3个。一是优化网站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功能,提升用户体验。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应公开的信息内容。二是强化平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中,管理人员定期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针对目录维护、信息分类、信息质量以及信息及时性等方面进行核查,确保法定、主动、及时、高质量地公开政府信息,让信息公开既有温度、速度,又有态度。三是深化政民互动。充分发挥 “綦江城管”微信公众号的作用,依托 “城市管理公众服务” 小程序,大力推广綦江区城管便民生活地图,录入城市公园、公厕、公共停车场等数据1900余个,积极促进政民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起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直接办理的三级办理机制。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严格内容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每条信息都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把控,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及秘密、敏感内容,且无错别字、无错误用词,牢牢守住信息发布安全的底线。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格依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定期对已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弥补不足。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7.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效率仍有提升空间,信息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流程尚需优化,各科室、单位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协同效应尚未充分发挥。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科室、单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规范化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增强其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二是审慎公开信息。坚持将主动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但在此基础上,需进一步精准把控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定。三是优化公开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各科室、单位的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进行流程指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流程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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