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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邮编:401420,电话:023-48652186,传真:023-4865207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加大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创新公开方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綦江城管” “綦江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多方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5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93 条。公开内容涉及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工作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我单位在本年度未收到针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主要建立情况如下:一是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工作制度,细化落实责任,形成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有效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各科室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三是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四是常态化查网制度,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不及时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和“綦江城管” “綦江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3个平台建设,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维护,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统一标准、规范内容,做到实时更新公开信息,保障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有效性。严格执行拟稿编辑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再审制度,确保稿件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作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34.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到位;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学习,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增强。

二是对基层政务公开栏目进行细分,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度。进一步加强了热点信息的公开、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今后,区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按时进行信息公开,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公开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綦江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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