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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督查考核科)
职责: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承担市对区城管目标实绩考核的迎检工作;组织实施城管目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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