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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拟取消部分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的公示

日期:2026-01-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规范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运营,引导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綦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綦江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部分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存在未达到运营标准、无法正常提供孵化服务等情形,已不符合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经研究,拟取消该批载体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拟取消资格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127日起至202622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我局将对异议内容予以保密,对匿名、无有效联系方式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材料接收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26号附8号南门办公楼3楼(342室),联系电话:023-48662340

附件:綦江区拟取消资格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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