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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日期:2024-10-11

刘洁:

你网上投诉反映:你在重庆烯宇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重庆烯宇有限公司未依法足额为本人缴纳社保,请求属地社保中心对公司进行社保稽查的信访事项收悉。

经你提供的身份证号查询,无参保记录,属于企业未参保,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你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在2024年11月29日前办结答复。在此期间,请勿重复反映。感谢理解和支持。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稽核管理科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3-87260795。

特此告知。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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