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申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事项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现将近期6家医疗机构和2家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承诺“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申请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承诺事项
(一)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
1 |
綦江区李祖霞诊所 |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解放路12号附12号、13号 |
李祖霞 |
2 |
重庆钰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56号嘉慧新城附10号 |
陈钰萍 |
3 |
重庆平平诊所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3号附13号 |
张小平 |
4 |
綦江区董达琴诊所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新康大道5号康德城市花园附13号 |
董达琴 |
5 |
綦江区吴萍诊所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88号2幢负3层3号 |
吴萍 |
6 |
綦江区覃龙海诊所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号 |
覃龙海 |
(二)承诺事项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申请纳入定点的零售药店及承诺事项
(一)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
申请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
1 |
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綦江店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13号 |
王欢 |
2 |
华药(重庆)药房有限公司 |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62号附130号 |
熊兴强 |
(二)承诺事项
以上零售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 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承诺事项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A52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81710327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