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收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线索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不仅损害您的合法权益而且涉嫌欺诈骗保。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举报线索。我们诚挚邀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个人的违规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冒名使用医疗保障凭证;
3.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三)其他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举报电话:023-48628512;
(二)发送举报邮件至:cqsqjqylbzj@163.com(地址字母串为“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
(三)现场或邮寄举报:重庆市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A栋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科。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实结果,按查实案值的 2%进行奖励。如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单位(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查实案值的 3%进行奖励。
(二)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或定点医药机构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按查实案值的 2.5%进行奖励。如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单位(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查实案值的 3.5%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 20 万元,最低 500 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8号)办理。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
附件: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示例
1.分解住院:让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再办理入院;患者在出院当天或次日、同科室同病种办理入院体格检查且相关指标无明显变化,无急危重症等情况。
2.挂床住院:如本院职工住院时间与考勤时间数据不符;病人住院时间与其实名制外出时间不符。
3.过度诊疗:如行局部浸润麻醉局部术时,收取麻醉中监测、麻醉中监测(ST 段分析加收)费用。
4.过度检查:如对无指征患者开展与诊断、治疗无关的骨密度检查。
5.重复收费:如收取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费用的同时收取前房成形术费用;收取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费用的同时收取纤维食管镜检查费用。
6.超标准收费:如同一切口或同一入路手术按原价收费。
7.串换收费:如将镇痛灸串换为隔物灸收费;将医保目录外医院自定项目串换为医保项目收费。
8.虚增费用:如治疗次数超过最大限次(如烫熨治疗每日超过5次;言语训练每日超过1次)或大于实际次数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骨科、 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领域常用的钢板、螺钉、球囊、导丝等高值耗材,以骗保为目的实施的“低串高”、虚增耗材使用数量的;康复理疗领域虚假治疗、 虚增项目的。
9.涂改、伪造医学文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在检查检验、医学影像领域以“虚假报告”“篡改报告”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