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传罚〔2024〕1号 |
重庆平平诊所有限公司 |
使用中的消毒产品“复合醇免洗手速干消毒液”未在启封后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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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綦卫公罚﹝2024﹞1号 |
綦江区适普健保健足浴店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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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綦卫学罚〔2024〕1号 |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小学 |
一年级1班教室未设置窗帘。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