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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拟注销渝DQ2382等491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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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之规定,经查(截止2024年2月29日),对渝DQ2382等491辆违反上述规定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于3月1日后予以收回并注销,希广大经营业户相互告知。

请涉及的企业(业户)认真核对拟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牌,按期完成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运,并确保安全停放。停运期间发生的安全或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企业(业户)自行承担。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等车辆技术要求后方可申请恢复营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3-48602639)。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2024年2月逾期180日未年审拟注销车辆明细表(98辆);  

2024年2月停运超期180日拟注销车辆明细表(393辆)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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