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拟注销曾其芳等101户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因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具备规定的经营条件或者从业条件的,应当到道路运输机构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之规定,经查(截止2024年2月29日),对曾其芳等101户违反上述规定的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3月1日后予以收回并注销。请涉及的业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于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将依规注销,希广大经营业户相互告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3-48602639)。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2月拟注销0辆车业户明细表(101户)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