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2023年4季度符合享受低保就业补贴人员公示(漏报人员)
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9〕15号)文件要求,现将审查符合2023年4季度低保就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邮编):401429
联系电话:023-87260806 023-87260808
联系人:刘畅 罗娅
三、公示要求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并署名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綦江区2023年4季度符合享受低保就业补贴人员公示表(漏报人员)
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