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对违法盐产品没收变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价〔2000〕51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将罚没物进行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罚没物基本情况
食盐15袋,规格:50千克/袋。
二、罚没物资处置方式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对违法盐产品没收变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价〔2000〕513号)的第五条规定,该物资(食盐)应交由专营机构(盐业公司)处理,收入上缴国库,盐业公司不得将违法盐产品作食盐销售。
有意购买以上物品者,于2024年1月4日18时前到重庆市綦江区经济信息委6楼财务室报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工业园区科创中心1号楼6楼)。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截止时若只有一个报名者,以渝价〔2000〕513号文件规定的估价直接交易,若有两个以上报名者,以竞价方式确定购买者。购买者搬运、储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23-48662295 联系人:鲍晶琦、胡清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