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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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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连日持续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极端天气下,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隔离一切未经批准擅自进山车辆和人员,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綦森防指〔20223号),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818831日。

二、封山区域:老瀛山三角镇、石角镇、永城镇、狮子山郭扶镇、中峰镇)、龙山(中峰镇)、古剑山古南街道、三江街道、永新镇、长田山永新镇、中峰镇太公山(文龙街道、新盛街道)、天台山(横山镇)、大堡山(丁山镇)、秦公山(东溪镇)、古岐山(篆塘镇)、插旗山(扶欢镇)、万隆山石壕镇大庆山(石壕镇、打通镇)、适中山(赶水镇)、羊角山(安稳镇、赶水镇)、莲花山(隆盛镇)、方斗山(隆盛镇)等区域的集中成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和火情查处力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61271258

消防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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