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防汛抗洪能力。编制完善城区防洪规划,印发《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联合多部门开展河道清淤、拆除防洪风险房屋、城区堤防建设等工作,预计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到50年一遇。
二、提升应急避险能力。逐一落实点位包干责任,建成城市避难场所29个,总面积近64万平方米,确保人均避难场所面积1.5平方米以上。今年以来,成功应对16起自然灾害,紧急疏散转移700余人。
三、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紧盯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全力推进燃气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近6000次,发现问题隐患16万余条,查处违法行为3.3万余起,处行政罚款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