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实”责任。严格落实山林警长制,结合公安机关“4+4”防灭火责任清单,在7个区级林长责任区实行“一林一警”,压实涉林信息收集、普法宣传、警情转递等责任;会同区森防办对辖区进山点位设置、进山登记、防火宣传、物资储备及护林员巡查等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防火工作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控”火患。协同林业、应急等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在重点林区、国省道沿线设置检查站,建立森林防火重点隐患登记上墙制度,在林边、坟地、矿边等重点火源附近,积极开展蹲点式防火督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13处。
三、“严管”重罚。严格执行全区森林禁火令,会同街镇部门落实进山卡口24小时值守查验,对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不听劝阻人员坚决顶格处罚,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切实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