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现场”执法提效率。依托污染源自动监管平台和綦江区生态环境“天眼”监管系统,建立非现场执法监管制度。2022年共处理数据异常信息2096条,超标信息346条,通过非现场执法模式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件,处以罚款41万元。
二、“清单式”执法减频次。大力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目前,已有55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通过电话等方式检查清单内企业34家次。
三、“柔性化”执法激活力。推行柔性执法,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2022年对3家企业下达免予处罚决定书,审核同意5家企业延期缴纳罚款,缓缴金额64万元。
四、“包容式”执法促发展。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帮扶企业整改。2022年警示约谈企业11家次,发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预警函3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5件,同比下降47.92%,处罚金额165.07万元,同比下降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