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危岩(隐患)主体责任。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危岩(崩塌)隐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处置、轻重缓急”原则,分等级、分重点、分批次进行避险搬迁或综合治理,预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01处。
二、积极推进避险搬迁。为最大限度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达补助资金共计201万元,对文龙街道春灯村8社堰洞坪滑坡等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新生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避险搬迁,惠及39户134人。
三、有序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驻守地质队员12人,全面排查全区4148栋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发现地质灾害隐患11处,均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