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源头预防。出台《綦江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开展“联调联解促安全”专项行动,建立“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已排查矛盾纠纷279次,区法院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6.5%,信访案件同比下降50.7%。
二、提质调处能力。建成镇村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选配专职调解员驻点工作,推进“行业+调解”,实行矛盾纠纷分流分类调解,已调处纠纷4732件,同比上升89.5%,调解成功率达98.25%。
三、逗硬考核督查。分解案件调解目标任务到镇到人,纳入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区年度考核,定期督查联调联排机制运行、调解案件信息化录入等情况,已发现整改问题216个,提出工作建议1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