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綦江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围绕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优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公开重点,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一是全面部署工作。2018年年初,紧紧围绕市政府办公厅对“五公开”等工作要求,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五方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求,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扶贫脱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万余条,其中各街镇和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万余条,重点围绕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一)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公示公告信息公开,强化土地、规划、低保、公租房配租、企业资质审查、水质监测等方面公示力度。特别是及时公开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推进消费升级相关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数据。
(二)继续推进惠民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扶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落实市政府、区政府等多项惠民政策,加大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力度,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宣传就业及医疗保障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政策执行。三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推进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回复及办理情况公开。公开透明地把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及办理效果等及时公开,充分调动了广大代表和委员,以及普通群众的热情,促进了全民参与、关注和支持区域发展氛围的形成。2018年,全区政府系统共办理和公开建议、提案606件,涉及区域发展、民生实事等方方面面。
三、夯实公开载体
(一)拓展区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2018年,区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万余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4427条,其中,区政府公文110件,街镇部门公文820条,统计分析类信息3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8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7万余条。
(二)优化政府公报公开内容。参考市政府公报改版样式,多方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升区政府公报政策文件类公开效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各类涉及自身利益的政府信息。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共印制发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公报》12期,全年免费赠阅《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公报》12000份。
(三)提升档案公开查询效果。2018年,全区继续开展档案开放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累计向社会开放档案3.3万卷。区档案馆接待查档者2万余人次,提供档案7.5万余卷(件),复制档案3.5万页,方便了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资料。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全区政府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8件。其中,区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征地公告、补偿费使用和发放情况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全区各部门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区政府受理的18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依法按时以告知书形式予以答复,答复率为100%。在已办理答复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7件,同意公开答复17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7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全区共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7件,行政诉讼(一审)1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会议纪要等方面。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信息公开量不足、公开机制不畅、专业人员偏少等问题,2019年,我区将更加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
二是增强互动交流。以“48612345”区长公开电话和区长公开信箱为基础,继续加强服务水平,回应群众各类关切,解决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问题,切实解决民众诉求,排忧解难。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全区上下各单位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监督政府工作的力度和深度。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 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6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3 |
5.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27 |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5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7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5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0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6.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