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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綦江府办发〔2021〕54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申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备注 | |
1 |
制定“十四五”区级规划及相关区级专项规划 |
制定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区人力社保局 |
2021年12月 |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1年11月 |
||||
制定重庆市綦江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区交通局 |
2021年12月 |
|||
制定重庆市綦江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区水利局 |
2021年10月 |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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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 |
2021年12月 |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1年8月 |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1年10月 |
|||
4 |
区司法局 |
2021年4月 |
|||
5 |
区水利局 |
202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