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区长姜天波主持召开第二届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我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建立綦江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事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与市民生活愈加息息相关。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于2004年,已经不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区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綦江实际,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的要求,仅对《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实施时,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市物价局相关指导意见精神,我区将建立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度将秉持节约资源、确保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对阶梯气量、阶梯气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采暖用气阶梯价格等进行统筹科学设置。此次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石角镇等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期范围内的居民用户。
会议要求,在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綦江实际;要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做好宣传解释,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生活服务;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会议还审议、通报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