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对国家和市法定招标范围进行了再次强调,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界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可以不招标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明确。此外,还就招标方式变更审批、工程招标概算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职责、工程违约清场机制以及如何加强标后监管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议指出,要严格遵守、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在招标环节中,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招标方式及法定程序招标,规范条件设置,加强标后管理,确保不触碰法律红线和廉政底线。在今后招标投标管理中,相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围标串标问题,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招投标环节及标后履约行为。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