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超主持召开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定建立綦江城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初,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统一部署,我区启动了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工作,相继开展了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居民用水量调查测算、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网上公开成本资料、拟定并公告听证方案、邀请市物价局领导现场指导、召开听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影响分析等工作。
相关部门就本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拟实行的阶梯水价方案、阶梯水价配套措施等作了具体说明。
会议指出,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于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力推进;要明确责任,主动作为,确保居民安全、正常用水。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统筹规划,同时加大对阶梯水价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市民充分了解阶梯水价制度和相关政策。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