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今后,由政府投资兴建并面向公众开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益性体育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倡导社会各界向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捐赠和资助。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有利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引导公众在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遵守设施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自觉爱护体育场馆设施。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綦江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对名录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和旅游产品开发,进一步促进我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提升,推动我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